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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普通高校大学生就业创业政策一本通

2020年10月14日   点击人次: 659   

1.毕业生找工作的最佳时间在什么时候?

从毕业年级开始,毕业生要为择业做好准备。一般来说,10-12月是找工作的最佳时期,信息量大、招聘职位好;转年的3月初-5月初还会有一定机会。毕业生如征求在毕业年级第一学期确定合适的工作,第二学期可以安心完成学业或到企业实习锻炼。

2.面对求职困难,高校毕业生该如何应对?

① 积极主动地了解社会动态与国家促进就业的相关政策,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合理调整求职预期,争取各方支持;

② 积极主动联系学校就业指导老师和专业老师,坚持参加校园招聘会和人才洽谈会;

③ 积极主动地搜集社会需求信息,充分利用亲友、校友、学校社团、网络等渠道获取就业信息;

④ 主动到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所属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进行求职登记,获得免费的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就业援助等服务。

注:根据政策,我市要求各区县、各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就业公平,用人单位招聘不得设置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歧视性条件,不得将院校作为限制性条件。

3.什么是“五险一金”?

“五险”指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统称为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按照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原则,多渠道筹集资金,对参保者在遭遇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风险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包括现金补贴和服务),使其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免除或减少经济损失的制度安排。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是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生育保险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个人不需要缴纳。

“一金”指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4.什么是就业协议书?

“就业协议书”又称“三方协议”,是为明确毕业生、用人单位以及毕业生所在的学校在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协商一致后签定的书面协议。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学校将根据协议书的内容开具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和户口迁移证,转移学生档案。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是由天津市教委统一印制的,一式四份。

5.应聘过程中可能会遇到哪些虚假陷阱?

① 虚假职位信息或乱收费

这一类通常是某些企业利用求职者心切,收取一定数额保证金后不签订劳动合同,就告知招聘职位已满,钱也不再退还。更有隐蔽的收费包括服装费、档案管理费、培训费等实际应该由企业承担的成本,转嫁到求职者身上。当求职者索要时,他们一般用各种苛刻的手法让求职者知难而退。

② 通过招聘对应聘者进行压榨

有些企业借试用期廉价使用劳动力,有些企业利用高薪来吸引应聘者入陷阱,有些企业更是通过招聘从事违法活动。这种信息的突出特点就是,职位特别好,待遇诱人,因此毕业生在筛选就业信息室一定要谨慎对待这样的信息。

此外,还有黑职介、网络诈骗、非法传销等形式的招聘陷阱也请同学们在就业找工作时严加防范。

6.如何防范传销陷阱?

① 不要相信天上掉馅饼。天下没有不劳而获的,传销公司最常用的话是“让你在消费的同时赚钱”,这是鬼话,消费就是消费,赚钱就是赚钱。

② 不见兔子不撒鹰。你凭什么给他钱,是他有你需要的产品?还是他有你需要的服务?如果他说给你一个事业,那么你就该找他要钱了。

③ 合同是保证双方平等互利的必要工具。劳动合同法规定要签订合同的,正规公司都会主动与你签订合同,如果对方丝毫不谈合同,甚至拒绝签订合同,那你一定要离他远点。

④ 不要感情用事。传销公司一般是熟人找熟人,有的人只要朋友邀请,就什么都不问,不明不白的跟着干,结果就是误入陷阱。

⑤ 核实资质。应聘到一家公司,首先要了解这家公司的资质和信用。一般可以结合以下方式来证实:

◆ 多向亲朋好友打听;

◆ 要求对方出示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编号,“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可以通过百度搜索“组织机构代码”查询,或通过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管理中心官网http://www.nacao.org.cn/查询)。

7.报到证(就成派遣证)的作用是什么?

报到证主要作用是:一是人事关系的转接单,将毕业生人事关系转至接收单位,用人单位如非另有要求,毕业生应持报到证在规定期限内到单位报到(一般为一个月);二是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相关情况的证明;三是可以凭报到证办理户籍的迁移等等。

8.报到证是什么样子的?

报到证(派遣证)是由教育部统一印制,省级就业主管部门签发的作为普通毕业生就业报道的重要凭证。本科生、高职生上联(报到证)为蓝色,下联(通知书)为白色,研究生上联(报到证)为粉色,下联(通知书)为白色。上联由毕业生本人交至工作单位或存档单位保管;下联统一放入个人档案中保存。(见附图)

9.高校毕业生毕业后的人事档案如何保管?

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高校毕业生到具有档案管理权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的,由单位直接接收、管理档案。到无档案管理权限的单位(私营企业、外营企业等)就业的,可由各地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提供档案管理等人事代理服务。档案不允许个人保存。

毕业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可根据本人意愿,将其档案和户籍转回生源地或两年内继续保留在原就读的高校,我市高校一般将保留在学校的毕业生档案(不含户籍)转入市教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待落实工作单位后,毕业生将档案户籍迁至工作单位所在地,户籍也可转回生源地。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档案管理机构应对毕业后两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的毕业生免收存档费。

10.什么是人事代理?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可在规定业务范围内接受用人单位和个人委托,从事下列人事代理服务:

① 人事档案管理;

② 因私出国政审;

③ 在规定的范围内申报或组织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④ 转正定级和工龄核定;

⑤ 大中专毕业生接受手续;代理保险、户籍托管等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⑥ 代理保险、户籍托管等其他人事代理事项。

11.中央有关部门实施了哪些基层就业项目?

近年来,中央各有关部门主要组织实施刘4个应道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人专门项目,包括: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四个部门从2003年其起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等八大部门从2006年开始组织实施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登封部门从2008年起组织实施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

12.参加中央部门组织实施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期满后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根据中组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共青团中央《关于统筹实施引到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2号)等政策规定,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项目服务期慢的毕业生,享受一下优惠政策:

① 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② 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于的自然减员空岗,全部聘用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从2009年起,到乡镇事业单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服务满1年后,在现岗位空缺情况下,经考核合格,即可与所在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聘用合同。同时,各省(区、市)县及县以上相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应拿出不低于40%的比例,聘用各专业项目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高校毕业生。

③ 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高职(高专)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④ 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⑤ 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⑥ 其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13.什么是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

2008年,中组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出台了《关于印发<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的通知》(组通字[2008]18号),计划用五年时间选聘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农村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村委会主任助理或团支部市局、副书记等职务。从2010年开始,扩大选聘规模,逐步实现“一村一名大学生村官”计划的目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一般为2-3年。

根据《天津市2014年选聘大学生村官工作实施方案》,我市选聘范围和对象为:

重点选聘坐落在天津市的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当年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和天津生源外埠普通高等院校列入国家统招计划的当年应届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30岁以下,原则上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非中共党员的为院系级及以上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211”、“985”院校,回原籍任职和农村急需专业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可放宽至毕业1-2年。独立学院、民办院校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的毕业生,各类成人教育、远程教育毕业生,专升本毕业生不在此次选聘范围内。

到村任职大学生村官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① 在村期间,第一年按照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第二年按照每人每月35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② 大学生村官服务期为2年,在村年限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③ 按照聘任期满有关规定,享受留村续聘,考录公务员、选调生、事业单位,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报考研究生等相关政策。

14. 什么是“三支一扶”计划?

三支一扶是支教、支医、支农、扶贫的简称。2006年,中组部、原人事部等八部门下发《关于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16号),已公开招募、自愿报名、组织选拔、同意派遣的方式,从2006奶奶开始连续5年,每年招募2万名高校毕业生,主要安排到乡镇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服务期限一般为2-3年。招募对象主要为全国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20114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关于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 27号),决定继续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从2011年起,每年选拔2万名,五年内选拔10万名高校毕业生到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服务。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2014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 29号),我市2014年继续招募高校毕业生到乡镇基层从事“三支一扶”工作,服务时间为2年。招募对象为普通高等院校本市生源2013届、2014届毕业生。部分支医岗位可扩大至本市普通高等院校外地生源2013届、2014届本科毕业生,或本市普通高等院校本地生源2013届、2014届专科毕业生。服务期间管理包括:

1 户档管理。“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本市生源在本市普通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和档案仍保留在毕业学校,免收服务费。“三支一扶”大学生为本市生源在外地普通高校上学的,服务期间,其户籍转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规定为其办理落户手续,其档案转至服务单位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免费保管。非天津生源毕业生,其人事档案、户口由原毕业院校保存;服务期满在津就业的,按接受非天津生源高校毕业生的有关规定,办理人事档案转接,户口可转至所在区县人力社保局所属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考核不合格或2年内本人申请解除协议的,按照有关规定,进入人力资源市场自主择业,由原毕业学校为其办理相关手续或生源所在地。党团关系随本人转移。

2生活补贴、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在“三支一扶”岗位服务的高校毕业生,第一年按每人每月30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第二年按每人每月3500元标准发放工作、生活补贴,并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政策,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基金,所需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各承担50%。

就业政策:“三支一扶”大学生在服务期考核合格后,按照《关于做好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三支一扶”大学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津人[2008]54号)和《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精神,享受就业优惠政策。

15. 什么是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

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由共青团中央牵头,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共同组织实施。从2003年开始,每年招募1.8万名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到西部贫困县的乡镇从事为期1-3年的教育、卫生、农技、扶贫以及青年中心建设和管理等方面的志愿服务工作。相关优惠政策包括:

一是参加西部计划的,服务期满2年且合格的志愿者,3年内报考研究生,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二是志愿者服务期满2年且考核合格的,报考公务员等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三是出省服务的和在本省服务的志愿者优惠政策必须保持一致。特别是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2011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青联发[2011]12号)中规定的基层青年工作专项扩大实施范围的河北、山西、吉林、黑龙江、安徽、江西、河南、湖北、湖南等中部9省。同时,各省级团委及项目办要按照《关于开展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52号)等文件精神,协助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落实相关规定。研究生支教团2011年纳入西部计划基础教育专项实施,2011年前的可享受西部计划的相关政策。相关优惠政策包括:

1志愿者补贴

志愿者服务期间,中央财政给予一定生活补贴。生活补贴为每人每月1000元。同时,志愿者所在地列入国家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范围的,执行所在地科员艰苦边远地区的津贴标准,按月发放。交通补贴按志愿者家庭所在地和服务地之间的实际里程发放,每年发放两次。

2志愿者人身意外伤害、医疗保险费用

相关保险由全国项目办统一投保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志愿者综合保障险。保险费每人350元人民币。人身意外险伤害、身故(含疾病身故)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住院医疗保险责任,保额30万元,疾病门诊责任,保额1万元。

其他有关报考研究生公务员等相关优惠政策以国办发[2009]3号、人社部发[2009]42号文件为准。

16. 什么是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

2006年,教育部、财政部、原人事部、中央编办下发《关于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通知》(教师[2006]2号),联合启动实施“特岗计划”,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到“两基”攻坚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任教。特岗教师聘期3年。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的地区范围包括哪些?

2006-2008“特岗计划”的实施范围以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县城为主(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部分围场),包括纳入国家西部开发计划的部分中部省份少数民族自治洲,适当兼顾西部地区一些有特殊困难的边境县、少数民族自治县和少小民族县。2009年,实施范围扩大到中西部地区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 

农村教师特岗计划招聘对象和条件是什么?

1以高等师范院校和其他普通高校应届升本科毕业生为主,可招少量应届师范类专业专科毕业生。

2取得教师资格,具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的普通高校往届本科毕业生。

3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有从教经历的志愿者和参加过半年以上实习支教的师范院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优先。

4报名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

17.什么是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

天津市人民政府基层奖励金用于奖励我市高校在校期间没有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时资源到我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含5年,下同)的学生。农村艰苦边远地区是指天津市有农业的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的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基层单位是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学校、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每年奖励500名。

奖励范围: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毕业生是我市所属高校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应届毕业生。

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奖励标准为每生5000元。基本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在校期间左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

 毕业时自愿到我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且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

 在校期间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经学校评议、推荐。

申请程序:

高校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向学校递交《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申请表》和由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学校三方签署的到我市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工作单位工作5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奖励金的发放:

天津市人民政府服务基层奖励金实行逐年发放的办法,从工作的第一年起开始发放,每年发放1000元,五年发放完毕。

18.什么是天津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指高校毕业生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第一线工作,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含5年,下同)的,从工作的第三年起,其在学校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贷款全部偿还之前发生的利息,由市财政分三年代为偿还。

奖励范围:

高校毕业生是我市所属普通高校中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的应届毕业生。

西部地区是指西藏、内蒙古、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等12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湖南湘西、湖北恩施、吉林延边自治州,湖南省原黎族苗族自治州所辖市县中的6个民族自治县(陵水县、保亭县、琼中县、乐东县、白沙县、昌江县)以及东方市、五指山市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艰苦边远地区是指上述地区外,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以及天津市有农业的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下同)。西部地区和国务院规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是指县级以下机关、企事业单位,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农(牧、林)场、水电施工基地,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地处艰苦地区的气象、地震、地质、煤炭、石油、核工业等中央单位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天津市有农业的区、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下地区基层单位是指乡(镇)政府机关、农村学校、国有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

凡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定向和委培生除外),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宪法和法律;

 在校期间左手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学习成绩优良;

 毕业时自愿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从事一线工作,签订就业协议5年以上;

 在校期间未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经学校评议、推荐。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按以下程序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

1高校毕业生在办理离校手续前向学校递交《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申请表》和由毕业生本人、就业单位、学校三方签署的到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服务5年以上的就业协议。

2高校根据本办法和各学校制定的实施办法受理学生申请,对申请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毕业生进行资格审查,并将审查结果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每年531日前,将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的申请材料集中报送市教委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审核。市教委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在20天内将审核确定的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学生名单通知有关高校及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同时将有关材料报市教委、市财政局备案。

3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的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与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签订还款计划书时,应注明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资格,不需自行向银行还款。

资金拨付:

我市对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资助的高校毕业生实行从第三年开始逐年代偿资助的办法,毕业后工作的第三年和第四年各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30%,第五年代偿本息的40%。每人代偿资助总额以该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实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为限。

19.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有培训愿意的高校学生根据所学专业、自身特点和就业需求,自主选择培训项目,到有培训资质的培训机构报名,参加培训。培训合格后,有培训机构申报职业技能鉴定,对鉴定合格的,市人力社保行政部门核发相应等级的国家职业资格书。

20.高校毕业生能否享受职业培训补贴政策?

  高校学生参加职业培训,按原市劳动社保局、市财政局《天津市职业培训补贴办法》(津劳社局发[2009]71号)《市人力社保局市教委是财政局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4]47号)及有关规定,享受培训费和技能鉴定费补贴,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实施职业培训的机构,标准如下:

① 普通高校在校生参加《2014年度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津人社办发[2014]79号)所列职业和等级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需要程度分别给予100%80%6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鉴定补贴。

② 参加《定额培训补贴职业项目目录》(津人社办发[2013]129号)所列职业技术培训,并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职业分别给予每人1000元、800元、600元的定额培训费补贴和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

 高校毕业学年学生和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参加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开展的《天津市职业技能公共实训中心专项职业能力培训补贴项目目录》(津人社办发[2014]1号)所列专项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专项职业技能证书的,给予100%的培训费和100%鉴定费补贴。

21.参加就业见习的人员范围包括哪些?

本市普通高校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上届和应届高校毕业生以及符合条件的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含本市户籍在外地普通高校就读拟回天津就业人员)

22.如何参加就业见习

高校毕业生可到见习基地报名,也可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介绍中心或市人力资源中心报名。毕业学年在校学生可到本校就业服务指导中心咨询。

23.参加就业见习可享受我市哪些政策和服务?

见习基地按月给予见习人员不低于市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费。见习结束后,对未被见习基地留用的见习人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加大对其就业创业指导和就业信息服务的力度,积极推荐其就业。

24.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有声么政策措施?

在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办理实名登记实现灵活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2年内按照其实际缴纳费额的三分之一给予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25.国家鼓励普通高校学校应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这里的“高校毕业生”如何界定?

指中央部门和地方所属办公普通高等学校、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和独立学院的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应届毕业生(一下简称高校毕业生)。不包括往届毕业生及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类学生、各类非学历教育的学生。

征集的高校毕业生以男性为主,女星高校毕业生征集滚局军队需要确定。

26.公民应征入伍需要符合哪些政治条件?

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必须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热爱人民军队,遵纪守法,品德优良,决心为抵抗侵略、保卫祖国、保卫人民的和平劳动而英勇奋斗。征兵政治审查的内容包括:应征公民的年龄、户籍、职业、政治面貌、宗教信仰、文化程度、现实表现以及家庭主要社会关系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的政治情况等。

27.公民应征入伍需要满足那些基本身体条件?

公民应征入伍要符合国防部颁布的《应征公民体格检查标准》和有关规定,具体条件查询全国征兵网http://www.gfbzb.gov.cn/公布的要求。

28.高校毕业生征兵工作有哪个部门牵头负责?

高校所在地兵役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进入高校,开展工作。高校由学生管理部门或学校武装部门牵头负责。有意向参军入伍的高校毕业生可向所在学校学工部(处)、就业中心、武装部咨询。

29.已经和工作单位签约,现在又想应征入伍,是否属违约?

高校毕业生应诊入伍需要变更就业协议,不属于违约。用人单位要依照《宪法》、《兵役法》、等规定,支持本单位员工依法服兵役,并落实好他们退役后的安置工作。高校毕业生要和用人单位及时沟通协商,共同做好工作安排。

30.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义务兵役,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优先选拔使用、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退役后考学升学优惠、就业服务等政策。

31.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内容是什么?

2009年起,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包括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补偿。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费补偿款首先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

32.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标准是多少?

国家对服义务兵役的高校毕业生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金额,最高为6000;毕业生在校期间每学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高于6000元的,按照每年6000元的金额实行补偿或者代偿;高校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者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的本息低于6000元的,按照累加的全部学费或国家助学贷款本(息)两者就高的原则,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33.高校毕业生应征入伍都可以享受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吗?

在校期间也享受免除全部学费政策的学生、定向生、委培生、国防生、按部队省长干部条件招收的大学毕业生,以及从高校毕业生中自找的士官,均不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34.实行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的年限如何计算?

对本科、高职、(专科)、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不论服役时间长短,分别按照国家规定的相应学制计算一次性给于补偿。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低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在校学习时间高于相应学制规定年限的,按照学制规定年限计算。专升本、本硕连读、中职高职连续、第二学士学位毕业生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的年限,分别按照完成本科、硕士、高职和第二学士学位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即按完成最终学历阶段学习任务的实际时间计算)。

35.补偿、代偿的经费如何发放到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手中?

各中央部门高校和地方高校在收到补偿学费和代偿国家助学贷款本息资金的15个工作日内,想毕业生补偿学费:对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由学校代替毕业生按照还款协议,向银行偿还其在本校办理的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并将银行开具的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凭据交寄毕业生本人或其家长。将剩余资金汇至高校毕业生指定的地址或账户。

入学前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应征入伍毕业生,在收到代偿资金后1个月内,根据与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由学生本人或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一次性向银行偿还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本息。

36.因个人原因被部队退回,毕业生已获补偿、代偿的经费要被收回吗?

高校毕业生因本人思想原因、故意隐瞒病史或违法犯罪等被部队退回的,取消其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资格。已获补偿或代偿资金有毕业生户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征兵办公室收回,并逐级汇总上缴至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7.具有高等教育学历的的士兵退役后,享受哪些就学优惠政策?

退役后参加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考试的,教育考试笔试成绩总分加10

退役后三年内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入学考试,初试总分加10

立二等功级以上的,退役后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

具有高职(高专)的学历的,退役后免试入读成人本科;或经过一定考核(计划单列、专升本考试、单独录取),30%比例入读普通本科。

38.高校毕业生士兵退役后可以享受那些就业安置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规定发给退役金,由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接收,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可以发给经济补助;安置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其免费参加职业教育、技能培训,经考试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推荐就业;参加户籍所在地省级毕业生就业指导机构、原毕业高校就业招聘会,享受提供信息、重点策划、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

39.高校毕业生退役后户档迁移有何优惠政策?

高校毕业生服役期满择业可参加应届毕业生办理就业手续。入伍高校毕业生退出现役后一年内,可视同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向原就读高校再次申请办理就业报到手续,户档随迁(直辖市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政府征兵办等六部门关于调整我市适龄青年参军有关优待政策意见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112号),从本市应征入伍的非天津市户籍在校专科(高职)生、本科生、研究生,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退役后复学毕业、在本市落实就业单位的,直接办理天津市户籍。

40.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年限是多少?

我国现行的义务兵役制度年限是两年

41.国家和地方重大科研项目包括哪些?

按照《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鼓励科研项目单位吸纳和稳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若干问题》(国科发财{2009}97号)规定,由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所承担的民口科技重大专项、973计划、863计划科技支撑计划项目以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会的重大重点项目等,可以聘用高校毕业生作为研究助理或辅助人员参与研究工作。此外的其他项目,承担研究的单位也可聘用高校毕业生。

42.哪些高校毕业生可以被吸纳为研究助理或助理人员?

吸纳对象主要以优秀的应届毕业生为主,包括高校以及有学位授予权的科研机构培养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和本科生。

43.科研项目吸纳的高校毕业生是否为在编职工?

不是项目承担单位的正式在编职工,被吸纳高校毕业生需与项目承担单位签订服务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44.服务协议履行期间可以解除协议吗?

服务协议履行期间,毕业生可以提出解除服务协议,但应提前15天书面通知项目承担单位。项目承担单位提出解除服务协议的,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毕业生本人。研究助理被解除服务协议或协议期满终止后,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45.项目承担单位是否给被吸纳的高校毕业生上保险?

项目承担单位应当为毕业生办理社会保险,具体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并按时足额缴费。参保、缴费、待遇支付等具体办法参照各项社会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46.服务协议期满后如何就业?

协议期满、如果项目承担单位无意续聘,则毕业生到其他岗位就业。同时,国家鼓励项目承担单位正式聘用(招用)人员时,优先聘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项目承担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正式聘用(招用)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应当分别依据《劳动合同法》、《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等规定执行。

47.毕业生服务协议期满被用人单位正式录(聘)用后,如何办理落户手续?工龄如何接续?

担任过研究助理的人员被正式聘用(招用)后,按照有关规定,凭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劳动合同和《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办理落户手续:工龄与参与项目研究期间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合并计算。

48.什么是选调生?

选调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工作的简称。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毕业生到基层培养锻炼,是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同时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培养高素质的工作人员的重要举措。

选调生一般分配到有利于选调生健康成长的乡镇、街道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原则上在基层培养锻炼23年后,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根据岗位需要,择优选拔任用。对适合做乡镇、街道领导工作的,及时提拔到乡镇、街道领导岗位;对适合从事党政机关工作的,有计划地补充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

选调对象应是政治素质好,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并有发展潜力的优秀学生。主要选调本科生、研究生中的共产党员、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

 

 

             


49.初次办理报到证

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持毕业证、就业协议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报到证。

往届毕业生(超过毕业年度)持毕业证、就业协议到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本科及以上学历外省市生源留津还需携带学位证)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梓苑路20号津能电池院内二楼。

联系电话:23018723

23018725

 

 

 

学校审核材料,开具介绍信、打印报到证。

 

 

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协议、报到证和介绍信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盖章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外省市生源留津还需携带学位证)

 

 

           毕业生凭报到证等至用人单位报到

 

 

备注:

1派遣制北京、上海就业落户须出具当地的进市批文(中央国家机关除外),不落户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不落户证明。

2高职及以上学历外地生留津就业落户须在毕业后2年内。

 

50.报到证已经开回原籍,落实单位后变更报到证。(旧称二次分配)

往届毕业生(超过毕业年度)持毕业证、就业协议、报到证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二次分配。(本科及以上学历外省市生源留津还需携带学位证)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梓苑路20号津能电池院内二楼。

联系电话:23018723

23018725

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持毕业证、就业协议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办理二分手续。

 

学校审核材料开具介绍信。

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就业协议、报到证和介绍信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报到证二次分配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外省市生源留津还需携带学位证)


毕业生凭报到证等至用人单位报到

 


备注:

1派遣制北京、上海就业落户须出具当地的进市批文(中央国家机关除外),不落户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不落户证明。

2高职及以上学历外地生留津就业落户须在毕业后2年内。


51.办理报到证后,因工作单位发生变更,办理报到单位变更手续。(旧称改派)

应届毕业生(毕业年度内)持毕业证、原单位的解约证明、新单位的协议书或接收函、报到证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改派。

往届毕业生(超过毕业年度)持毕业证、原单位的解约证明、新单位的协议书或接收函、报到证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外省市生源留津还需携带学位证)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公地址:天津市南开区梓苑路20号津能电池院内二楼。

联系电话:23018723

23018725


 

 

 

 

学校审核材料开具介绍信。

 

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原单位的解约证明、新单位的协议书或接收函、报到证和介绍信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改派手续。(本科及以上学历外省市生源留津还需携带学位证)

 

 

 

 

 

 

 

 

毕业生凭报到证等至用人单位报到

 

 

备注:

① 派遣制北京、上海就业落户须出具当地的进市批文(中央国家机关除外),不落户的须由用人单位出具不落户证明。

② 高职及以上学历外地生留津就业落户须在毕业后2年内。


52.报到证丢失补证

毕业生持毕业证、本人丢失补证申请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申请补证。

 

 

 

 

 

学校审核材料、学生信息开具补证介绍信。(2004年之前毕业生还需由学校提供该生就业方案花名册复印件并加盖部门公章)

学校审核材料和学生信息,开具补证介绍信。

2004年之前毕业生持毕业证、本人丢失补证申请、补证介绍信、加盖学校就业指导中心公章的就业方案花名册复印件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证手续。


2004年及以后毕业生持毕业证、本人丢失补证申请、不正介绍信到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补证手续。

 

毕业生凭报到证等至用人单位报到

 



十一、离校未就业篇

53.高校毕业生如何办理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离校后未就业如何获得相应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按照就业促进法的规定,为已就业高校毕业生免费办理就业登记,并按规定提供人事、劳动保障代理服务。对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落实相关就业扶持政策。回到户籍所在地报道的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能够免费享受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

5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生登记失业后,可以享受哪些服务和政策?

离校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生可持本人有效证件到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基层就业服务平台办理求职登记。符合条件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为其办理失业登记,发放《就业失业登记证》。可享受免费政策咨询、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和档案托管等服务。对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体系,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对一”职业指导和重点帮扶。对低保家庭和残疾高校毕业生在离校前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对离校时未就业的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赡养重大疾病家庭成员高校毕业生,在接受就业指导后,给予3000元的一次性补贴。

55.高校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保留学籍。对在校生自主创业的,2年内保留学籍。

 放宽市场准入。

   注册资本。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首次出资额允许为零。

   场地。允许高校毕业生租用、使用高校范围内的相应场地作为经营场所进行注册登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申请人办理登记时提交住所(经营场所)合法使用证明,即可进行登记。住宅为经营场所的,须按照国家工商总局《关于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07236号)的要求提交《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该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即企业可以在住所以外增设经营场所,住所与经营场所在同一登记机关辖区内的,可申请经营场所备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一址多照”即允许以物理分割地址或集中办公区为两个以上企业以上的住所。

完善金融扶持政策。对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最高可给予30万元,对其额度在国家贴息额度范围内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按照贴息利率予以贴息。对其额度在国家规定最高额度以上且不高于20万元的部分,由市财政按照贴息利率的50%予以贴息。

贷款额度:初次最高不超过30万元;成功创业且带动创业5人以上(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可给予最高不超过50万元的贷款再扶持。

贷款限期:最长不超过2年。

贷款利息与贴息:10万以下,中央政府全额贴息;10-20万,市

政府贴50%利息;20万以上,不贴息。

担保方式:自然人担保、借款人担保、企业法人担保、财产抵押和质押、房产抵押等形式。

还款方式:分期偿还或到期一次性还本等。

落实财税减免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型微型企业,符合企业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的,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高校毕业生和毕业年度内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享受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鼓励支持网络创业。对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开办“网店”的高校毕业生,并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给予小额担保贷款和社保补贴等扶持政策。

给予房租补贴。在校和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创业且租赁房屋的,给予房租补贴。补贴标准:按照每人10平米计算,每平方米每天补贴1元,补贴2(实际租用面积超过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计算)

申报途径:

1租赁房屋属于大学校内和市委办局直属创业孵化基地的,向市创业指导服务中心申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2其他类型的,可向当地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

给予社保补贴。对毕业两年以内成功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及其所招用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岗位补贴和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补贴期限为1年。社会保险补贴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缴费费率确定,其中,养老保险费率20%,医疗保险费率7.3%(大病统筹)、失业保险费率2%、生育保险费率0.8%、工伤保险费率0.5%,补贴期限为3年。

其他优惠政策

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毕业2年以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免费创业服务:有创业意愿的高校毕业生,可免费获得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提供的创业指导服务,包括政策咨询、信息服务、项目开发、风险评估、开业指导、融资服务、跟踪帮持等“一条龙”创业服务。各地充分发挥各类创业孵化基地作用的基础上,因地制宜建设一批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并给予相关政策扶持。对基地内大学生创业企业要提供培训和指导服务,落实扶持政策,努力提高创业成功率,延长企业存活期。

56.高校大学生怎样提升自主创业能力

我市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创业培训包括创办企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改善和扩大企业培训。毕业前3个学期的在校学生或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完成规定的培训内容并独立完成创业计划书,按照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培训费的补贴。高校毕生培训后半年内成功创业的,按照每人700元的标准再给予补贴。

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高校广泛开展的创业教育活动或团市委的KAB(了解创业)创业教育项目。

57.什么是小额担保贷款?

小额担保贷款是指通过政府出资设立担保基金,委托担保机构提供贷款担保,由经办商业银行发放,以解决符合一定条件的创业人员自筹资金不足的一项贷款业务。

58.怎样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1申请人根据企业经营地属地原则,携带本人省份证、营业执照到所属区县人社局咨询并领取相关材料。

2申请人到相关银行进行征信查询。

3区县人社局对申请人及担保人进行担保审核。

4区县相关部门进行实地考察。

5行管银行发放贷款。

附录:中心简介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

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简介

天津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与天津市教育委员会人才交流中心合并办公,是经天津市编制委员会批准、天津市教育委员会直属的全民所有指事业单位。中心实行主任责任制,下设综合办公室、毕业生就业与信息部、人才流动与开发部、职业技能鉴定工作部。主要业务范围如下:

1.在市教委的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及我市有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我市各大中专学校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负责我市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方案的制定、实施、和调整工作;负责办理非津生源毕业生引进工作的各项手续。

2.负责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络的建设和管理;收集并定期发布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研究生生源信息和用人单位需求信息,并提供相关的查询及交流服务;负责毕业生就业信息的统计和分析,为上级部门决策提供依据;协助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的调研工作。

3.负责全市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市场建设,指导并组织高校毕业生供需见面会和双向选择活动;开展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咨询、推荐、委托、招聘等相关服务工作。

4.负责毕业生和我市教育系统内外各级人才流动和开发,提供包括档案委托和保管、代办社会保险、转正定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定等人事代理服务。

5.面向各级各类中、高等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的培训与鉴定工作;负责我市教育系统内工人技术等级考核与培训;面向社会提供职业技能鉴定服务。

6.以增强毕业生就业和创业能力为导向,开展各项职前培训、人才测评服务;面向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人员开展与高校学生就业指导相关的各类培训、经验交流等工作。

毕业生人事代理服务项目介绍

1.人事档案的收集、鉴别、整理、装订、信息、录入等档案保管服务;

2.接转人事关系和工资关系;

3.出具以档案内容为依据的各种证明(如出国、升学、政审鉴定、婚育等证明);

4.见习期转正定级手续;

5.代理职称申报;

6.接转组织关系,并办理预备党员转正;

7.档案工资的记载;

8.代理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业务;

9.外省市人才的引进;

10.代办《就、失业证》;

11.为单位代办劳动用工、退工手续;

12.人事、就业、劳动用工的政策咨询服务;

13.为单位推荐人才;

14.服务法律法规的其他人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