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26日 点击人次: 860
应届毕业生走过秋招,走入春招,好不容易找到一份心仪的工作,欣喜若狂的同时也要警惕这8个常见的劳动合同陷阱:
01签三方协议不签劳动合同
“三方协议”也称为“就业协议书”,是由学校、学生、用人单位三方签订的应届毕业生在毕业后的就业意向,类似于应届毕业生被就业单位“提前录用”。毕业生毕业后凭三方协议去用人单位报到,与单位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此时三方协议失效。因此,毕业生应当明确三方协议与劳动合用之间的不同,找到心仪工作要签订三方协议,为毕业设计、毕业答辩匀出准备时间。并且决不可用三方协议代替劳动合同,三方协议只能保证你作为学生时的权益,不能约束劳动关系,毕业生在毕业后应当及时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自己作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02试用期转正后再签劳动合同
公司通常会和毕业生约定一定时间的试用期,有的公司在毕业生入职之后,会提出通过试用期(转正)之后再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对于此项要求,毕业生们一定要擦亮眼睛,谨防“光试用不录用”这一陷阱。《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签订劳动合同无法从法律上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如有毕业生遇到这类无良企业,也不用着急,因为《劳动合同法》还规定了:用工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要对未签劳动合同的员工支付双倍工资,满了一年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已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03超长试用期或多次试用期
对于试用期的约定,很多毕业生应当已经经历了试用期工资打八折,除此之外,还要防范某些不良企业会通过延长试用期的方法来规避应当支付的工资,或者在试用期结束后,以毕业生不符合要求为由拒绝续约。对此,毕业生们一定要提高警惕。那怎样的试用期约定条款才是有效的呢?试用期的长短不是由用人单位决定的,而是和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有关。《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并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04上交证件或缴纳费用
如果遇到要求上交证件或者缴纳各类名目费用的企业要当心了,因为此类企业很有可能居心叵测。除了直接要求押身份证或者交培训费之外,还有一种存在于培训类机构的欺骗手段值得警惕,即某些培训机构以招聘为名义寻找员工,该员工入职后又以专业技术不过关为由要求他参加本机构的培训,并承诺培训完成后与该员工签订专业技术岗的劳动合同,即可获得丰厚的工资报酬。当学生真的缴纳了培训费并完成培训后,企业又不兑现当时的承诺,“名为招员工,实为找客户”。
05不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某些企业在与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时,没有约定缴纳社保,或者对于社保缴纳的基数规定不明确。对于此类情况,企业通用的说辞是:不交社保能让毕业生每月拿到更多的工资,岂不快哉?然而,现实情况是,缴纳社保是《劳动合同法》规定企业必须承担的义务,目标是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首先,不缴纳社保是违法的;其次,不缴纳社保无法保障劳动者在遇到五类险种情况时的合法权益;再次,现在很多城市落户、买房都与缴纳的社保年数有关。毕业生们万不可听企业忽悠,在面试时就应明确提出缴纳社保的要求。如果有毕业生正好遇见了上述情况,可申请用人单位补交社保,还可以此为由单方面解除合同,并向用人单位申请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具体计算可参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
06高额违约金条款
毕业生们在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劳动合同的时候,都应当重点注意违约条款,明确双方违约将承担的责任,合同代表着一种契约精神,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毕业生们都应当具备诚实守信的素养。但是,这并不代表着企业可以单方面规定违约金的数额,违约金应当设定在企业的实际损失之内,且最高不应超过5000元,尤其是对于月薪两三千的同学们来说,高额违约金显失公平。如果毕业生们遇见高额违约金条款,还要警惕该企业是不是在以这种不正当方式牟利,表面上是规定违约金,实质上入职后用不公正方式对待,逼迫劳动者主动辞职,目的在于赚取违约金。
07“阴阳合同”两张皮
“阴阳合同”是指企业与毕业生就劳动关系签订两份劳动合同,这类企业通常会以避税为由,要求毕业生签订低于约定工资的“阳合同”,用来应付政府部门的检查,这份合同在条款上都是合法的。再在私底下与毕业生签订约定工资的“阴阳合同”,一般为“协议”的形式。阴阳合同表面上看有着更多的收益,实际上这也暗藏着更大的风险,一旦企业没有按照阴合同的约定支付工资,毕业生很难维权,因为“阳合同”不管从形式上还是条文上都更具合法性。
08不允许单方面辞职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毕业生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可单方面辞职,否则要赔付违约金,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毕业生还能单方面辞职吗?答案是当然可以。任何劳动者都有工作的权利,也有不工作的权利,但是辞职这项权利的行使应当遵守一项前提:提前30天以书面的形式提出申请。还有几种情况是劳动者可以不提前通知用人单位,随时解除劳动合同的: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强迫劳动;用人单位未按约定支付报酬;未缴纳社会保险。
应届毕业生们初入职场,社会经验不足、维权意识薄弱,在签订三方协议或者劳动合同之前,有必要多了解《劳动合同法》基本知识,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祝愿每位应届毕业生都能拿到令自己心动的offer。